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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法律知识(1)

  1、劳动者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