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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乘车人通行作了哪些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使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酒、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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