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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之间排除防碍

   李家与王家是上下楼的邻居,2002年7月,李家装修自己的住房时,为了扩大室内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部分房屋结构。他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好伸到楼上王家的窗户底下。当李某做饭时,油烟便飘进王家。王家只好紧闭窗户。王家多次要求李某采取措施改变排气管的朝向。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改变抽油烟机排气管的位置。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改变抽油烟机排气管位置。
  本案涉及相邻关系的问题。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比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都要尊重他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本案涉及的是相邻排污关系。在相邻排污关系,对废气、废渣、废水、垃圾、有害粉尘等污染环境的物质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排放和处理,不得防碍或损害他人的正常生产与生活。李某与王某共居一楼的楼上楼下,形成了不动产相邻关系。李某排放烟气必须以不侵害相邻人王某的权利为限,反之,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排除防碍、赔偿损失。李某的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对王家的窗户,排放的烟气不时飘入王家,构成了对王家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防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