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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伐宅基地的树也犯法

  在河南省某县法院一发审结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田某虽然购得他人宅基地上的树木,因无证砍伐,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田某是一位负责为某胶合板厂联系业务的业务员,为此,田某购得肖某、陈某自家宅基地上生长的杨树34棵,在未抱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34棵杨树,计14.02立方米木材砍伐后拉走卖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违反国家森林的法律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伐宅基地树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田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具有依法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